为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大队将新增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点位公告如下:注:抓拍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左转弯、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使用手持电话、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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